闪德观察 |「消失」的晋华,中国存储三雄之一如今怎么样了?

原创: 闪德资讯 2021-11-12
阅读量 6411

闪德君按:近年来,中国存储产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优秀的行业企业。其中,发力存储芯片生产制造的三大存储原厂——武汉长江存储、合肥长鑫存储、福建晋华集成电路,被一些人并称为「中国存储三雄」,可以说是中国存储产业顶级的存在了。

 

不过,出于一些复杂原因的综合影响,目前,「三雄」基本都较为低调,尤其是晋华,存在感更是低了非常多。

 

关注存储产业的人应该都知道,几年前,晋华与美光之间爆发了激烈而戏剧性的专利&司法大战,后来,晋华更是被美国商务部以「实体清单」的方式制裁(其实,比华为还早了半年有余,但比中兴晚两年半……),回溯业界的相关报道,晋华的内存生产项目被认为长期停摆,但实际情况似乎又远不只停摆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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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晋华官网


目前的现实是,在如今「三雄」集体低调的情况下,晋华也是最为低调的一个,不是特意关注存储产业的话,它等同于「消失」在了公共视野当中


那么,「消失」的晋华,如今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晋华+美光+联电,什么样的爱恨纠缠? 

 

追溯历史前,先跟进一下近来与此相关的事件进展。

 

据台媒《镜周刊》消息,10月初,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台湾地区用语为「智慧财产」,闪德君注)法院开庭审理联电涉嫌窃取美光商业机密案。《镜周刊》报道称,历经三年的司法攻防,此前不愿认罪的联电前工程师、品质工程部副理王永铭,此次二审态度大逆转,承认窃取前雇主美光的资料并投靠联电,希求法庭从轻发落。报道称,王永铭的认罪,或将对联电VS.美光一案产生重大影响,更进一步,可能也会对晋华与美光之间的争端带来深远影响。

 

此一司法动向,将晋华的话题拉回了闪德君眼前。好了,我们来捋一捋历史吧。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2月,致力于从事DRAM芯片制造的福建晋华电子,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晋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的共同出资下,以与联电技术合作的方式成立了。新成立的晋华,出资委托联电开发DRAM相关技术。据称,晋华提供了3亿美元资金用于采购研发设备,并依进度陆续支付联电4亿美元,联电开发出的DRAM相关技术成果,将由双方共有,待整体技术开发完成后,再转移给晋华以进行DRAM芯片产品的量产。

 

然而,后来的事件进展表明,美光认为,联电「帮助开发」并转移给晋华的DRAM芯片技术,是由已从美光离职并跳槽至联电的美光前员工自美光公司窃取(或者至少包括)。美光以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理由在美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分别向联电与晋华展开了多轮法律行动,其后,美光的行动更是促成了美国商务部将晋华列入「实体清单」制裁的政府行为。

 

当然,晋华没有坐以待毙。在美光2017年分别在台美两地起诉联电和晋华窃取技术*1后,晋华于2018年1月19日在自己的主场——福建省的法院对美光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令美光停止侵犯其专利并赔偿1.96亿元人民币。2018年7月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美光在上海的销售公司停止销售、进口相关固态硬盘内存及相关芯片,删除网站上的相关宣传广告等,同时裁定美光在西安的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几款内存条产品。

 

2018年10月19日,时任晋华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美光在台子公司及联电的陈正坤*2,在台湾桃园机场接获由台湾「法务部」转交的美国联邦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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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美国商务部网站


美国时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以国家安全为由*3,宣布将晋华列入「实体清单」,对其实施出口管制。31日,联电宣布配合美国商务部要求,决定暂停与晋华的合作。

 

11月1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以刑事诉讼起诉晋华和联电共谋窃取美光商业机密,起诉书指出三名任职美光后加入联电的台湾男子涉案,分别为陈正坤、何建廷(He Jianting,译音)、王永铭,指三人窃取美光技术。

 

11月3日,晋华在其官网回应称:「晋华公司始终坚定走自主研发路线,不断加大投入,开展内存存储器关联产品的研发、制造,取得了一批专利成果。晋华公司始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存在窃取其他公司技术的行为。美光公司把晋华的发展视为威胁,采取各种手段阻止、破坏晋华的发展。美方将晋华列入美国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并采取司法措施。对此,晋华公司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便利和促进双方企业开展正常的贸易与合作。」

 

11月9日,联电也发表声明否认指控,称联电此前已积累了近15年制造DRAM产品的经验。

 

2019年1月10日,针对其在美国加州北区法院所受指控,晋华表示已聘请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其在美国的法律事务、游说、公共关系方面的工作,对指控作无罪抗辩,并争取将晋华从「实体清单」中移除。1月25日,晋华声明称已向美国商务部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提交信函,表示准备递交正式申诉,要求移出「实体清单」,并要求美国商务部提供其前述委员会作出将晋华列入「实体清单」所依据的文件材料。晋华并表示,希望在那之后的几个月中,澄清其不存在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风险,其始终一以贯之地遵守美国法律。

 

2020年6月,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联电及王永铭等四被告均有罪。

 

2020年10月,在美国的刑事官司中,联电认罪,同意接受6000万美元的处罚,并协助美国方面后续的调查。

 

11月,联电、王永铭等4被告上诉至知识产权法院(智财法院)。

 

2021年10月,知识产权法院的庭审中,联电等3被告继续不认罪。但王永铭已改变态度认罪了。

 

《镜周刊》指出,王永铭之所以改变态度认罪,原因在于其曾于跳槽前在LINE(台湾地区流行的一款社交软件)上与其妻及友人提及,要「赴对岸跳槽升职捞一笔」,相关对话全被检方掌握,作为「窃取美光商业机密」的证据。王永铭的认罪,被认为最终可能导致联电在美国与美光的民事官司中陷于不利,让联电被美光寻求高额赔偿

 

而对于已在美国认罪的联电,为何在台湾改口否认犯罪的问题,联电的律师告诉法官,在美国认罪「除了是迫于情势,也是为了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及联电利益」,强调在美国认罪与台湾法院审理中的刑事案件不能相提并论,法院不能因此认定联电公司犯罪。报道指出,联电为了不让在美国的认罪协议被台湾的知识产权法院采用,曾砸下7位数新台币的重金,邀请台美等地「大师级」的法学专家出具鉴定书,意图说服合议庭法官,在美国的认罪协议不能在台湾的司法体系产生效力,最后联电取得了一份对公司有利的法律鉴定报告,呈报给了合议庭。

 

报道援引科技行业人士的分析指出,美光控告联电案,案发地在台湾,表面上是美光VS.联电,但本质其实是美中科技商业角力。晋华并未在美国设厂,但联电却在美国和台湾都有设厂,美国司法部对美国联电采取行动,美光则在台湾对台湾联电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台湾检方未将晋华前总经理陈正坤列为被告,但在美国司法部去年将其起诉通缉后,台中地检署也对陈正坤涉案部分重启侦查,据称不久后可能会追加对其的起诉。

 

若案件最终走向联电及王永铭等被告都判有罪,那么,司法领域的战火可能再次烧向晋华,让美光得以在美国向晋华提出高额民事赔偿。

 

不过报道的其他分析则有些奇怪,如:案件可能被提升到国安层次,禁止晋华产品在美销售,限制其贸易伙伴与晋华的往来,切断晋华的供应链。如果闪德君没理解错的话,晋华当前所受「实体清单」的限制,完全包括了这些「可能」的后果了吧?

 

此外,福州中院2018年7月3日的判决也有值得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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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晋华官网

 

判决作出当天,晋华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题为《美光获裁禁售部分产品,先行停止侵犯晋华专利》的文章,指控「美光的侵(犯晋华专利)权的行为肆无忌惮」,表示「晋华的专利于2009年及2012年获得授权并向外界公布……」。

 

要知道,公开信息显示的晋华成立时间为2016年2月,技术来源也为委托联电开发。此处,晋华谈及的「2009年和2012年获得授权并向外界公布」的专利,来源何处并未详细说明。若晋华所言为真,在此猜测两种可能性:1、晋华通过委托开发方式所获得的,联电以往有IC设计历史,可能是那时积累的相关专利;2、晋华的成立吸收了一些科研机构的技术积累,晋华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将其纳入公司名下。

 

不过,查看联电方面于2020年6月台中地方法院宣布对联电不利判决结果后发出的声明,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本次DRAM制程技术之研发,乃台湾投审会事先核准之专案,并为联电以自有技术为出发点,由三百多位工程师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多数为联电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通力合作,耗时超过二年自主开发DRAM制程,且保留相关研发纪录……」。

 

联电「耗时超过二年」的表述,与联电另一「此前已积累了近15年制造DRAM产品的经验」表述口径不同。若采信二年说,那么通过时间上的计算,让第一种猜测看起来似乎不太可能成立了。若采信15年说,则可能还需要联电将这部分技术转移给了晋华的细节来支撑。

 

对于第二种,2019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针对美国商务部以「实体清单」对晋华采取出口限制措施一事有作过回应。苗圩表示:「……福建的这家投资集成电路的企业(晋华),本身并没有技术,他们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获得来自台湾联电的DRAM技术。如果要说有技术的争议,也应该是台湾联电来负责,福建晋华是无辜的……」。如果苗圩的发言是基于对晋华有足够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那么,第二种猜测应该也是不成立的。

 

晋华方面似乎没有在公开渠道给出足够多的信息,以供对这一细节的解析。而鉴于其如今近乎「消失」的低调姿态,要向其针对性求证,看起来也将会难以实现。

 


被「实体清单」制裁的晋华,后来怎么样了?

 自「实体清单」落在晋华头上以后,主流的媒体报道大多都以「项目停摆」来描述晋华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处境。更多的声音也是聚焦在晋华VS.美光乃至中国VS.美国的司法、专利、舆论等方面的攻防。

 

综合公开渠道的信息,闪德君认为,「实体清单」之后,晋华的生产经营很大程度上被迫「停摆」应该是属实的。但一些动向、业界风声也值得留意。

 

2019年5月,英国《金融时报》一度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晋华正寻求与一家外国半导体公司(据说是「冤家」美光)达成交易。消息称该公司愿意提供运营芯片制造工厂所需要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以换取对工厂的使用。但是,晋华方面通过声明予以否认,该「报道内容不实,纯属捏造,公司无出售计划,亦未寻求美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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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福建省工信厅网站


2021年初,福建省工信厅网站转发了一篇标明来源为「东南网」、题为《福建:高技术制造业引领规上工业「逆袭」》的文章。其中一句「泉州晋华成功研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25nm内存芯片并小批量试产」一度让关心晋华后续动向的人高呼「国内内存芯片三驾马车齐了」!

 

不过,后续就未见进一步的消息进展了。除此之外,公开渠道后续就未见特别重大的相关信息,只有一些零碎的小动态偶尔冒出。

 

如今年6月一则消息称晋华『半导体元件的制作方法』专利获授权,专利权人还包括联电。不知道该解读为早先委托开发所获技术终于获授权,还是说晋华与联电后续仍然维持了一定程序的技术开发活动。

 

9月,晋华出现在了校园秋招动态中,招募对象包括数字IC设计工程师、模拟IC设计工程师、数字验证工程师、版图设计工程师、器件工程师、研发工程师、整合工程师,但未见更多细节。

 

晋华官网的公告信息中,2021年主要是两个动向,一是近2000平米仓库一年期招租的信息,另一则是其员工食堂招标公告。

 

更零碎的信息还有:天眼查晋华公司页面,2019年7月有人提问「请问这家公司的货款有给大家结清吗?」,2020年12月出现的回答则是「没有,一直拖款」……

 


总结 


「三雄」如今集体低调行事的现状,可能都有防止给美国人过多关注乃至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的考量。今年7月美国议员致信其商务部长要求将长江存储也列入「实体清单」的消息(至今,消息并未被事实验证),一定程度上似乎也证实了这种低调姿态的必要性。

 

作为「三雄」中唯一切实被「实体清单」限制的晋华,其更加低调至近乎「消失」的姿态,看来也是合情合理。

 

若其通过校招招募人才等方式,真切地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25nm内存芯片」量产出来。进一步地,借助中国庞大的市场需求,在存储市场闯出属于其自身的一片天,那不管对于晋华还是对于中国存储产业而言,就都是善莫大焉了!

 

注:

*1  2017年9月,美光在台湾控告联电,指控从美光跳槽到联电的员工窃取了美光的DRAM技术并泄漏给联电,帮助联电开发32nm DRAM。同年12月11日,美光又在美国加州一家联邦地方法庭起诉联电与晋华盗用其内存芯片技术。

*2  2017年2月,联电资深副总经理陈正坤出任晋华集成总经理,陈正坤曾担任美光公司并购的瑞晶电子总经理。

*3  美国商务部表示,对晋华采取「实体清单」限制措施的原因在于,晋华存在参与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活动的重大风险。晋华(彼时)正在接近完成的DRAM大规模量产的能力,可能源自美国的技术,其「额外的生产」威胁到作为美国军事系统重要部件供应商的美光等企业长期的经济生存能力。将晋华列入「实体清单」将限制其威胁美国军事系统重要部件供应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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