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晋华,联电遭美国股民提集体诉讼违反证交法

转载: 集微网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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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晶圆代工厂联电28日公告,遭美国购买联电美国存托凭证 (ADR) 的人以违反美国 1934 年证券交易法及Rule 10b-5等为由,提起集体诉讼,已于美国东部时间时间9月27日收到诉状,联电强调,公司向来尊重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绝无侵害他人权益或有违法之事,将遵循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美国司法部去年 11 月起诉福建晋华、联电,及晋华总经理陈正坤等 3 名中国台湾人,共谋窃取美光商业机密,借此图利福建晋华,联电当时表示,将配合司法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提出证据抗辩以捍卫权益。

美国司法部起诉的官司判决尚未定案,联电又在美国遭提起另一波诉讼。联电公告,由于先前美国司法部在美依相关美国法律起诉公司,衍生原告 Kevin D. Meyer 代表自己,及其他购买联电美国存托凭证 (ADR) 之人,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对本公司及若干高级经理人提起诉讼。

联电指出,原告以联电违反美国 1934 年证券交易法、及规范内部人交易的主要条文 Rule 10b-5 等为由,提起集体诉讼 (Class Action),已于9月27日收到诉状。

联电表示,已委请律师处理,以捍卫公司权益,并强调公司向来尊重其他公司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法令,绝无任何侵害他人权益、或原告指摘的违法情事,本案原告的请求实属无理由,将循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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