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华灿光电发布关于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据披露,华灿光电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将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海华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华新”)。根据公司及浙江子公司与天津海华新签署的《关于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天津海华新已经向公司及浙江子公司支付的10,000万元预付款已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转为第一期交易对价,公司及浙江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天津海华新支付的第二期交易对价转让款人民币合计80,00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在公司如期收到第二期交易对价的前提下,公司应促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于公司收到第二期交易对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2019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天津海华新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委派至标的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监事已辞去在标的公司的任职,并完成天津海华新委派至标的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同日,华灿光电还发布另一则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了《关于资产出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告显示,华灿光电2018年收购和谐光电时,曾募资1.87亿元用于和谐芯光募投项目,涉及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次配套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出售的标的和谐光电为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体,标的和谐光电股权将转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和谐光电及其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3日归还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将终止高精度单芯片陀螺仪项目和非制冷红外成像传感器项目,并将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合计177,207,395.19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核心业务发展需要和偿还银行贷款等,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灿光电表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售和谐光电,缓解流动性风险,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环境与公司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出售标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我的评论
最新评论